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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917日在秀峰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情况

  五年来,秀峰区检察院在秀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中心工作,强化履责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2018年2020年三年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两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个人”,2018年荣获“自治区特级档案室”,2020年获得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

  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突出重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针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五年来,共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469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如我院2018年办理的卢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案、2019年办理的赵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严惩了经济犯罪,净化秀峰区的市场投资环境。

  (二)积极精准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2018年制定了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开展非公企业走访月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到辖区内非公企业进行调研走访,零距离了解企业意见需求,着力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被秀峰区委、区政府评为服务企业十佳单位。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法治讲座20余次,开展法律宣传3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精准开展帮扶工作,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联系帮扶灌阳县保良村委、阳朔县金宝乡红莲村委的4户贫困家庭,为困难群众脱贫制定具体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实际解决困难群众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工作精神,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努力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我院联系的帮扶贫困户现已全部脱贫。

  (四)注重整体防控,完善社会综合治理。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在秀峰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反应,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防控中守初心,担使命,筑起一道彰显检察蓝本色的防火墙。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杜某妨害公务的涉疫案件中,坚决做到快捕快诉,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组织党员干警深入村委、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做到精准管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六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答疑解惑工作,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开展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对各候选人职务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排查破坏选举、妨害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创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充分履职尽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持续助推平安秀峰建设。恪尽职守保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13841984人,批准逮捕12701717人;立案监督案件48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4392019人,审查终结13861945人,其中起诉13041806人。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生活。2018年,提前介入并参与妥善处置“4·21”桃花江河段龙舟翻船致17人死亡的重大敏感事件,为秀峰区政治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11234人,不起诉4766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律师参与、签署具结书、量刑沟通等机制,全面充分把握案件事实,有效运用证据和典型案例,努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率,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5.12%

  (二)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32人,成功起诉汤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赞扬。由于成效明显,我院被评委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在专项斗争中,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移送涉黑涉恶线索8条至秀峰区扫黑办,移送职务违法违纪线索2件至秀峰区监察委,制发检察建议1份。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以常态化扫黑除恶实现常治长效。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2016年换届至2017年底,反贪反渎转隶前,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818人,渎职侵权案件3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1.8余万元。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撰写年度综合报告、预防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等共135篇,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0件,收到整改回函10篇,开展警示教育15次。坚决拥护、自觉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相关人员的转隶任务,认真做好监检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公正

  (一)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五年来,加大刑事侦查监督,监督立案48件。纠正漏捕105人,纠正漏诉116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9份。我院办理的东方舟合同诈骗案荣获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同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监督侵犯当事人诉讼权益、采信证据不规范、裁判不公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请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

  (二)秉承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生效裁判结果、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积极构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件。坚持以强化监督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

  (三)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共收集排查公益诉讼线索62件,立案43件。持续开展服务三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村环境治理领域案件,破解农村环境治理难题;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春节年货市场和烟花炮竹管理等专项行动,并积极探索公民信息保护、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等新领域;严格落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其中自动售货设备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曾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是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十倍赔偿并获法院支持的案件,该案荣获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精品案件。

  四、紧扣民心民利,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远程视频接待、律师参与信访案件调解等措施,妥善处理群众来访400余人次,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检察长主动约访信访人30次,近距离听民声、解民忧,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案件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广泛参与,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次,做到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二)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按照应救尽救、重点施救、依法救助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为困难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关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10人,共发放救助金15.8万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解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农民工讨薪等问题,依法及时转办相关案件,自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如我院2018年办理的蔡某某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为农民工追回欠薪25.9万元。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将未检工作与我院创建的党旗护航青春行党建品牌活动相结合,巩固和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整体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措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学校师生到检察院参观座谈;与区教育局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正副检察长受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法治进校园巡讲宣传80余次;与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联合签订《桂林市秀峰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做到惩治犯罪与关护帮教同步推进。

  五、对标时代需要,从严治检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四史”学习,坚持“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通过书本学和到八路军办事处、全州湘江战役纪念馆实地学,引导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前进的力量,从而扎实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狠抓履职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00余人次,干警学用结合能力进一步增强。五年来,先后获得全区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人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评全区检察业务能手、1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1人获自治区院嘉奖。

  (三)强化纪律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准则》《条例》,综合运用警示教育、检务督查、廉政谈话、自查整改等方式,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6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干警主动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两名干警存在未如实填报三个规定情况,分别被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批评和被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在整治违规饮酒方面,我院3名干警违反廉洁纪律,被秀峰区纪委监委立案并都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其他3名干警我院也给予提醒谈话,同时,为了杜绝顽瘴痼疾复发,我院制定出台7项长效机制,从制度源头上进行整治。

  (四)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秀峰区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动向秀峰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五年来共有7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监督作用,多次开展检察开放日,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作好反馈。建立代表联络机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向代表赠送《检察日报》、《公诉人》等刊物。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提供在线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等服务,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公布生效法律文书 1005 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 2101 条,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6618余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检察职能发挥不全面,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优质;二是法律监督质效离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针对性不强,要求还不够严格。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谋划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将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更加自觉担当作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和秀峰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目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秀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前进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落实,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践行检察为民使命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加强司法办案,把控社会风险,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法治秀峰建设,加大普法力度,深度开展八五普法,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引入听证等方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增强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找准检察工作结合点、着力点,特别是围绕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区委提出的“1113”工作蓝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坚定扛起检察担当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秀峰建设,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不断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批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着力补齐民行检察短板;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落实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助力打造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善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持续提升环境质量,保持好桂林山水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负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突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四、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解决顽瘴痼疾。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持之以恒重自强,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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