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本院概况  丨  新闻中心  丨  阳光检务  丨  以案说法  丨  专题活动   财政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7日在秀峰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家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秀峰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秀峰区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并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为秀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坚决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重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326人,提起公诉1022人。依法防范金融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群众广泛、社会影响大的被告人赵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打击了经济犯罪,提高了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二)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扶贫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共联系帮扶贫困户422,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救助困难群众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三)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推广应用公益诉讼举报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件,立案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了桃花江秀峰段地笼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放置的地笼进行了清理,助力恢复桃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为秀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开展“非公企业大走访”活动,院领导带队到辖区非公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提供法律服务。坚持法治思维,注重协调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加强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1人并获采纳,最大程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生存发展。组织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共20余人走进检察院,虚心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五)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职责,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33人。审查起诉韦某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挽回国家损失1150万元,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行捕诉一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办理、指定办理、优先办理,受理并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10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15人;向全州县大西江镇人民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检察建议。坚持深挖细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条至秀峰区扫黑办,移送职务违法违纪线索2件至秀峰区监察委。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08439人,审结案件307438人。批准逮捕279377人,不批准逮捕2962人,充分发挥诉前指导作用,落实侦捕诉衔接机制。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4445人,审结288423人,其中提起公诉276409人,不起诉1214人。有力维护了秀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构建呵护未成年人“防护网”。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11人。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教育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积极参加和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巡讲活动共计13次。

(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压实工作责任,践诺“七日回复”民心工程,共受理并办结控告申诉案件23件,均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性答复当事人。12309服务中心为平台,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诉讼指引、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开展“人民检察为人民,问计于民大走访”系列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辖区社区、学校、单位进行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按民调中心测评数据排名,我院的执法满意度名列广西检察机关第一名。

三、聚焦主责主业,捍卫公平正义护航美好生活

   (一)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纠正漏捕23人,追诉漏犯30人,切实做到有罪必究,不纵不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不懈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3件,提出变更羁押措施建议12件,均被采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55人次,提供阅卷112次。

(二)强化民行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对民事行政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全方位、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坚持对裁判结果与程序监督并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已采纳并进行整改;对认为裁判和执行正确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三)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 “守护秀美漓江”、“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国旗”等专项行动,全年受理排查公益诉讼线索25件,立案14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100%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落实工作举措提升办案质效,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深入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部门由8个减少至5个,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加强员额检察官履职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反馈整改机制和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制度

(二)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了《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具体办法》,与辖区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20329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0.45%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辩护人)百分之百参与,确保认罪认罚的客观公正和真实自愿。

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始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研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主题调研、专项整治、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使班子成员和党员干警对“以人民为中心”有了更深的理解,真正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心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入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对党员干警尊崇党章、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问题整改。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为干警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意识。

(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评议。加强经常性联系,举办检察开放日3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视察检察工作,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检察。

(四)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塑造良好检察形象。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6篇、案件程序性信息489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10篇。讲述检察好故事,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及调研文章130余篇,在本院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平台推送1110余条最新检察动态信息,在桂林电视台《阳光检察》栏目上稿3期。广泛宣传检察队伍、检察业务经验做法、法律知识等,拓宽了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2019年,我院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检察职能发挥不全面,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优质;二是法律监督质效离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针对性不强,要求还不够严格。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秀峰区检察院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健全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用检察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二)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找准服务秀峰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围绕秀峰区的工作大局,主动助力疫情防控,更加主动护航非公经济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民事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探索开展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模式,在司法办案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好、落实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加快推进检察改革,健全科学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改革主体意识,发扬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落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加快优化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等工作制度,坚持在建立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信息化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和实践,有效应对艰巨的司法办案形势。

(四)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以政治建设、业务能力、改进作风等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2020年,秀峰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更加自觉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担当,为秀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法律法规查询
12309中国检察网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长信箱
举报控告申诉受理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法制网  |  平安广西网  |  广西检察网

版权所有: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阳江路8号    电话:0773-2829522    邮编:54100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