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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大饼”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诈骗被判刑
时间:2022-09-27  作者:刘强 黄晶晶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邬某刚、王某、刘某义集资诈骗案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采纳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邬某刚、王某、刘某义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和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邬某刚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重庆庄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景区管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发等。2019年8月5日,邬某刚为填补资金空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注册成立重庆庄泽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并先后租赁本市多地作为经营场所。后邬某刚在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先后邀约被告人王某、刘某义作为团队负责人,以“重庆荷兰花卉”、“桂林园博园灯展”等项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授课、组织聚餐旅游、举办推介活动等方式虚假宣传,虚构公司经济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同时以高额利率、投资奖励为饵,以中老年人作为主要对象向社会公开宣传,继而以重庆庄泽公司名义与投资参与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了投资款项、期限。邬某刚等人所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提成分配、偿还欠款、个人消费,仅小部分投入项目经营。

  后经鉴定,被告人邬某刚涉集资诈骗金额为10661492元,被告人王某涉集资诈骗金额为3710410元,被告人刘某义涉集资诈骗金额为5301352元。

  

  审判情况

  被告人邬某刚、王某、刘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邬某刚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分别纠集被告人王某、刘某义,制定非法集资的规则,并掌握、支配集资款,在参与的集资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刘某义被纠集后,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集资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提醒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群众在面对不法分子抛出的所谓“钱生钱”幌子时应持警惕之心加以甄别。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邬某刚、王某、刘某义虚构公司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情况下,却能非法集资、行骗达数千万之巨,令人咂舌。诚然,不法分子的行为十分狡猾可恶,但部分被骗群众的盲从心理也可见一斑。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一定要坚守理性法律底线,投资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不能盲目“随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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