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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桃花江!秀峰检察院拉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法治围栏
时间:2021-06-24  作者:高璐 李琦欣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齐心、齐抓共管,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高。” 

    秀峰区检察院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桂林时重要讲话精神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因涉嫌在禁渔期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陈某和李某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见证下,主动流放鱼苗回归桃花江恢复自然生态。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16日,陈某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桥头村委庙门前村桃花江江段水域,起获事先放置在该水域的地笼时被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有当事人渔获物1.7公斤(泥鳅0.75公斤、小杂鱼0.5公斤、哈巴狗0.1公斤、螃蟹0.05公斤、小石螺0.3公斤)。 

    2021年3月26日,李某从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狮子岩村桃花江江段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捕捞,当场被桂林市公安和渔政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有当事人地笼1条、装鱼网兜1个、渔获物1.4公斤(泥鳅1.2公斤,小杂鱼0.2公斤)。 

    经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修复意见,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给当地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分别需要投放价值4000及5000余元的鱼苗,以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的环境进行修复。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同时,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进行调查,经充分释法说理,陈某和李某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主动购买鱼苗进行投放,对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 

    “今天在桃花江流放鱼苗的目的不仅是要让两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是给所有人提个醒,希望大家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同守护我们桂林的绿水青山,共同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共建‘桂林山水甲天下’。”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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