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下午,由秀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汤珏斌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罪一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采纳秀峰区检察院公诉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汤珏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根据各人所犯罪行,依法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汤珏斌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手段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长期非法持有枪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永福县城周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案的成功办理,全面贯彻了扫黑除恶“六清”工作要求,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有黑扫黑、除恶必尽的决心与信念,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