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和公益诉讼检察精准监督的理念,保护和改善桂林江河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证办案质量,稳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12月2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民代表、公安分局办案干警等应邀到场参加听证。
案情简介:2020年6月,谢某某等2人在禁渔期采用电鱼杆电鱼的方式在桂林市七星区小东江河段捕鱼时被桂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场查获,二人共捕获渔获物2.5公斤。
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谢某某等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资源案办理情况,并就听证事项涉及的公益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等焦点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听证会上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听取并采纳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民代表和公安分局办案干警的意见和建议。谢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整个听证会期间,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谢某某与检察机关就民事侵权赔偿达成和解,签订了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书。谢某某充分认识到其非法捕鱼行为的违法性,并愿意主动承担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民心。该院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将公益诉讼职能置于阳光下行使,达到了释法说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使当事人谢某某进一步了解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生态修复索赔的合理性,推动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桂林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维护公众利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