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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生:办案路上沾泥土、带露珠
时间:2020-10-12  作者:刘立新 刘红梅 张友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田文生(右)与同事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了解案情 

 

 

田文生用计算机查阅案卷资料 

 

 

田文生(左)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办案子从来没有什么捷径,就像记者采访一样,只有裤腿上沾着泥土、头发上带着露珠,才能写出冒热气的好作品,多深入、多调查、多沟通,案子才能办成铁案,才能让百姓满意。”

 

    ——全国模范检察官,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河南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文生 

 

    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文生,是个老模范。从检26年,他共办理刑事案件2287件。今年,52岁的田文生又开拓了新的办案领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15天跑了26家企业 

 

    “万事开头难。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办理,比起办理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面更宽,对我来说是不小的考验。”田文生憨厚地笑着说。

 

    为尽快适应新角色,田文生在办案之余,经常通过实地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精准把握企业、行业法律需求,订单式送法入企,开展民营企业员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讲座十余场,帮扶解决法律难题百余件。

 

    除此之外,他还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将工作推广到县工商联、税务等部门,共同定点联系企业,制定涉企工作经济影响评估和案件协作办理等机制,想方设法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9月1日至15日,尉氏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活动。这期间,田文生跑了26家企业,这种接地气的服务深受民营企业欢迎。由此,田文生总结了经验:“不管服务民营企业,还是保障‘六保’‘六稳’,都不能呆在办公室里闷头办案。只有走进企业问计问策问需,服务才能更有针对性。”

 

    今年8月5日,田文生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农药,控告人王某坚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但是,如果简单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控告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能对检察机关产生误解。

 

    “以公开促公正、促和谐、促发展。”田文生大胆适用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公安干警公开展示证据,表达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表达了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来,控告人及其代理律师也同意了检察机关不批捕意见,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爱“较真”是办案习惯 

 

    与田文生共事的人都说他爱“较真”。田文生听后笑着说:“爱较真,是办案办出来的习惯。这个‘较真’,不是钻牛角尖、认死理,而是对法律、对老百姓和对检察官这份职业的责任担当。”

 

    在田文生办理的案件中,有普通刑事案件,也有大案要案。“案件不分大小,哪怕再平常不过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每办一起案件,我都提醒自己认真点、再认真点,一点都马虎不得!”田文生说。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苏军平等32人涉黑犯罪案件后,田文生等9名检察业务骨干组成涉黑犯罪检察组,集中行使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等检察职能。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6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及所涉具体案情,开展研判分析。从案件定性、证据完善、组织架构特征、铲除经济基础等方面都交换了意见。特别是提出讯问、取证的26条具体意见,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和案件侦查工作,追加逮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将不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条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落实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

 

    出庭起诉该案时,起诉书长达36页2万余字,鉴于该案被告人多、罪名多、事实多,33名辩护人出庭辩护等情况,在举证质证环节,田文生利用多媒体全景展示了该案的全部证据,使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直观地看到举证内容,直接快速地掌握案情发展,理清证据脉络。经过两天庭审,32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

 

    有了办理该案的成功经验,田文生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更加得心应手。今年7月11日,他出庭支持公诉一起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系列犯罪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3人,追回赃款200万元。面对150多本卷宗、2万多页证据,他建立了上千个电子文档,共计230余万字,有60多个数据分析模型的事实证据,经过展示生动细致的证据分析图表,1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18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三年零六个月的刑罚。

 

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

 

    自从裕民化工公司在芦馆村建厂后,芦馆村860多户人家的美好生活就被破坏了。该化工厂利用硫酸二甲酯原料生产甲硫醇钠产品,在院内挖深坑用来排污,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导致邻近的贾鲁河严重污染,周边的庄稼和树木大片死亡,村民苦不堪言,群众纷纷来到尉氏县检察院“告状”。

 

    面对群众上访,田文生及时联系县环保部门鉴定水质。“现场取证时,发现化工厂排污口对着一个深坑,坑中水呈灰色,上面还漂浮着厚厚的白色泡沫,刺鼻的恶臭让人无法呼吸,压井流出的水就像‘白糊涂’(方言),烧开的水有大量水垢,这样的水怎么能让老百姓吃呢?”田文生如今说起这事来仍然气愤难平。因为出身农家,他更懂得土地和水源对农民意味着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赵大闯、刘刚卫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请批准逮捕。

 

    “不能满足于就案办案。”审查案件时,田文生根据化工原料硫酸二甲酯的特殊性,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发现这是一起连环案。他继续追查,又挖出刘某与郝某等另外5人的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以及徐某、许某等4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最终拔出萝卜带出泥。经该院提起公诉,尉氏县法院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田文生总结的办案心得是:“检察官既要有职业操守,又要有百姓情怀。办案时要多问为什么,群众受损财物挽回没有,有误解时释法说理到位没有,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政策落实没有,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没有。”

 

    “心里装着百姓,践行司法为民,我还能再干3000多天。”采访结束时,田文生憨厚地笑着说。

 

    从检26年,田文生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河南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政法英模”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开封市委、尉氏县委授予他“焦裕禄式的好干部”称号。

 

    (本报记者刘立新?通讯员刘红梅?张友志)

 

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010/t20201009_4813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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