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秀峰区检察院主动承担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环保理念,聚焦生态环境整治,主动沟通、协调行政机关,推进“河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走深走实,形成桃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构建起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取得良好监督成效。近日,秀峰区检察院检察长唐健和秀峰区黄振宇副区长带领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及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开展联合巡河(江)工作。
巡河(江)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甲山溪、乌金河与桃花江交汇口、乌金河上游与相邻辖区交界处、五仙坝水利工程项目工地、南溪河段,对桃花江水域岸线倾倒垃圾、污水排放、跨辖区排污等问题进行摸排。对于巡河发现的相关问题,现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并落实责任,尽快确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唐健检察长要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针对漓江、桃花江流域沿岸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等问题深入调查,摸排收集污染水体线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助力两江流域水质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秀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辖区绿色生态发展战略,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进而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力度,提升了被监督行政机关对环境保护的效能,进而形成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的互动关系,展示检察机关在环境治理领域的新作为,构建科学高效的环境治理新格局,从而实现“多赢双赢共赢”的局面,不断推动辖区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下一步,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多措并举开展针对秀峰辖区水质安全及生态环境的检察监督,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常态化推进公益诉讼“回头看”后半篇文章,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守护美丽桃花江及两岸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