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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本院基本职能有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政法机关单位。全院在职在编人员25名,另外已转隶人员9,聘用人员13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23.74万元,同比增加105.7万元,17.1%,原因在于2019在职在编人员数量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增加,以及增加了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费专项。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23.74万元,同比减少105.7万元,17.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7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7%,同比增加96.49万元,22.46%,一方面由于人员数量增加和工资待遇提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另一方面较去年新增了通讯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项目支出1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同比增加9.21万元,4.89%,主要增加原因是增加了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费项目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4万元, 项目支出197.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88.91万元, 同比增加96.29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秀峰检察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15万元,同比减少37.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33.36万元,同比减少1.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5.19万元,同比增加16.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5万元,同比增加2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7.8万元,同比增加8.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失业保险0.07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工伤生育保险2.09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工会经费5.86万元,同比增加1.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方面的支出。  

三、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69万元,减少5.31万元,减少8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依据2018年实际发生数预算2019年支出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本院减少了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另外自侦人员转隶,办案加班用餐费用大幅减少。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为1.55万元,减少8.45万元,减少84.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依据2018年实际发生数预算2019年支出数,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及司法改革自侦部门转隶,上交车辆5辆,仅保留4辆公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无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无安排。 

五、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在于本院采购主要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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