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秀峰区秀峰区检察院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本院基本职能有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为秀峰区政法机关单位。全院在职在编人员24名,另外已转隶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18.04万元,同比减少294.21万元,减幅32.25%,原因在于2018年人员减少以及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减少。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18.04万元,同比减少294.21万元,减幅32.2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1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2%,同比减少112.7万元,减幅20.78%,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因干警退休及自侦人员转隶减少了12.12万元;项目支出188.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8%,同比减少181.51万元,减幅49.07%,主要是业务办案经费项目因干警退休及自侦人员转隶减少了31.08万元;职务犯罪侦查专项建设项目完结减少7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5万元,项目支出188.3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92.62万元, 同比减少42.0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秀峰检察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64万元,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培训支出业务15.75万元,同比增加2.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培训开支。
行政单位医疗34.89万元,同比减少7.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8.68万元,同比减少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0万元,同比减少5.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9.12万元,去年预算未单独安排,与养老保险预算合并安排。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失业保险0.14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变化;工伤生育保险1.99万元,去年预算未单独安排,与医疗保险预算合并安排;工会经费4.41万元,同比减少0.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万元,减少12.5万元,减少了67.5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目前本院减少了绝大部分公务接待开支。另外自侦人员转隶,加班用餐费用大幅减少。经费用途:主要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加班用餐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10万元,减少2万元,减少了16.67%。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无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无安排。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原因在于本院采购主要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