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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院基本职能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以及预防职务犯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第二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64.6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64.69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0.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64.6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699.91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护正常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本院职工37人全年社保。

3住房保障支出(类)24.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00.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9.75万元,项目支出254.94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699.91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护正常运行支出、办案业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本院职工37人全年社保;

3住房保障支出(类)24.9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75元,其中:人员经费46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4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本院10个所属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9.23万元,平均每辆3.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1,0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与上年支出数相比下降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去年相比不变。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23万元,年初预算为27万,与上年支出相比上升8.26%,上升原因在于办案数量较上年增长较多和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9万元, 年初预算数18.5万,与上年支出数相比下降28.24%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4年增加8.63万元,增长26.4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以及区委组织部及自治区、市检察院组织了全员培训导致支出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8.8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8.6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业务(办案)经费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数量达标,资金使用效率达标。

第三部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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