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单位)2014年上年结转和结余20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2.8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7.38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94.04万元,本年支出594.04万元,收支结余200.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2.8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7.38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87.43万元,本年收入594.04万元,本年支出594.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7.3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12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各部门要在县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批复表通过2014年部门决算批复软件下发各部门。
附件:
1.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批复表
4.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批复表
秀峰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0日